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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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524执598号 被执行人:胡建明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24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追收胡建明应缴纳诉讼费一案,应收诉讼费的金额为1525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胡建明应缴纳的本案诉讼费1525元已执行到位。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白光强 书记员:谢杨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