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康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本金117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17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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