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415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3455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原告起诉时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进行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计1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702元,原告***负担1098元。财产保全费13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662元,原告***负担6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