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瑞阳鑫驰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佐骏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城控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重庆城控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佐骏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8日签订的《重庆城控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及双方的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二、被告山东佐骏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重庆城控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价款979159.75元; 三、被告山东佐骏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向原告重庆城控实业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2072840元的增值税发票; 四、驳回原告重庆城控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490元,减半收取7245元,保全措施费5000元,合计12245元,由被告山东佐骏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