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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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法库县惠民医院 长春大森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法库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辽0124执恢78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大森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法库县惠民医院。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春大森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法库县惠民医院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74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7744.00元,(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19年4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长春大森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长春大森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辽0124民初262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执行员 李健荣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夏福权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