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运输费25,000元。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3元,由原告***负担117元,被告***负担4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若义务人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给付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