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五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黔茶御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贵州五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签订的《经销合同》; 二、被告贵州五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60,000元并支付原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货款退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贵州五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751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贵州五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