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永善县伍寨乡、茂林镇、水竹乡、莲峰镇及马楠乡扶贫道路硬化扶贫道路(一期工程),系原告***与被告***合伙承建,双方各占50%的合伙份额;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313.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共计人民币103313.00元,由原告***负担103213.00元,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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