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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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永善县伍寨乡、茂林镇、水竹乡、莲峰镇及马楠乡扶贫道路硬化扶贫道路(一期工程),系原告***与被告***合伙承建,双方各占50%的合伙份额;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313.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共计人民币103313.00元,由原告***负担103213.00元,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