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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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购车款5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13800元。 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700元,反诉受理费850元,计1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