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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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17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的利息为4200元,后月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