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长市长久电器有限公司 天长市长久塑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登记在天长市长久塑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天长市经五路西侧天康大道以南天汊路北侧房地产(房地权证天经2010字第024号、房地权证天字第××号、天国用2008第224号)及坐落于天长市经五路西侧天康大道以南天汊路以北房地产(天经国用2010第033号)归买受人安徽金鑫实验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5518135501)所有。 二、附属设施(厂区配电工程等)使用权作价2514546元交付买受人安徽金鑫实验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该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安徽金鑫实验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安徽金鑫实验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