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服务费和借款合计264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64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2日起计算至清偿服务费及借款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5441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441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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