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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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沈云柯借款1007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沈云柯逾期利息(以借款1007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沈云柯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14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向本院缴纳,经其同意,由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