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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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6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给付原告***上述借款利息(以本金126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借款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20日期间的利息,计算利率不超过起诉日2021年1月26日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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