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贾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某某借款94800元;

二、被告古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某某借款94800元;

三、驳回原告陈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4元,保全费1981元,共计766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贾某某与被告古某某各负担3832.5元,于上述款项给付时一并给付原告陈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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