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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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9万元及利息(以本金53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由被告***、***、***、***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1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00元,减半收取5,8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