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7月13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80元,由***负担4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负担3580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