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
常州市联谊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仙桃市支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金属集团材料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常州市联谊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常州市联谊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向 涛

人民陪审员  黄志刚

人民陪审员  孙志波

二O二O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戴倩文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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