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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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垫付给卫某某的工程款7150元,案件受理费89.5元,共计7239.5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元,减半收取53元,原告***承担28元,被告***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