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应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判决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被告***对上述债务中的100000元借款本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二、被告***对第(一)项中债务300000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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