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119.79元及利息18639.3元,其余利息按月利率1.8%计算自2020年10月8日起算至款还清之日止;

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责任部分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2元,由被告***与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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