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荣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郑州荣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103338.3元及违约金12000元,共计11533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