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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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河子市汇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石河子市汇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23元(上诉人***已预交100元、上诉人石河子市汇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1023元),减半收取561.50元,由上诉人杨雯负担50元,上诉人石河子市汇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11.5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