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河子市汇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石河子市汇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23元(上诉人***已预交100元、上诉人石河子市汇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1023元),减半收取561.50元,由上诉人杨雯负担50元,上诉人石河子市汇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11.5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7-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