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众高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郑州众高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7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土福湾土福湾万通中堂度假村C型低层住宅C5栋C5房屋【琼(2018)陵水县不动产权第0008689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140元,由原告***负担1380元,被告郑州众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87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众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2-03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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