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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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北辰区××花园××号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 查封期限三年:2021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