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自2020年1月20日开始按照月利1.5分给付利息至偿还完毕时止。(被告***已经偿还的2000元和1000元从利息中扣除)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经预缴,本院不予退还,由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7-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