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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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吉0721执1470号 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长云、张凡荣、邵明帅: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721民初849号,申请执行人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邵长云、张凡荣、邵明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8月4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邵长云欠款已全部履行义务,执行费104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邵长云交纳,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