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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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松原市某农机有限公司购车款30,000元,并自2020年3月8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给付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