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夏邑县人民医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邑县支行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筑宇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4491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该款在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在履行期限内汇入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邑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6×××15);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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