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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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木材款761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本判决生效后本院予以退还),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的诉讼费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孜县支行,银行账号为×××,若逾期未交纳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