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藏0104执保1号

米玛、尼玛

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执行的米玛申请尼玛财产保全一案,于2020年6月10日对被申请人尼玛在中国农业银行达孜区支行的存款账户进行了冻结,冻结金额116100元,冻结期限一年,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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