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辽1104执99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继续缴纳罚金、缴纳违法所得的义务。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或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依法恢复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6-19
发布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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