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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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邑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456950.35元,赔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70819.05元于判决生效之后七日内付清(该款在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在履行期限内汇入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邑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6×××15);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