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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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及网络资金财产,保全限额为八万二千九百二十元。 保全费八百四十九元,由申请人西安衡创天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