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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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50000元; 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