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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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台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返还原告***双人床、沙发、电脑、电脑桌、液化气罐、炉灶、电饭锅、电炒锅、窗帘、电视、浴霸、手沙轮、手电钻、棉帽子、棉手套、大头鞋、蚕丝被、棉被、床单、迷彩服;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1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