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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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邳州陇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邳州陇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00元及利息3272.35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月8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待承担保证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