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修文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修文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91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03元,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财产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修文支公司负担3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