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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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祺晟服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57713.53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457713.53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款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65.6元、诉讼保全费2809元(原告东莞市祺晟服装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东莞市祺晟服装有限公司已预交诉讼费用由法院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案判决的部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6-05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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