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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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第三人昆山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被告***、***、***办理昆山市XXX室房屋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十日内,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昆山市XXX室房屋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50元,公告费690元,共计6640元,由三被告负担。其中,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950元,本院予以退还,三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5950元缴纳至本院(收款单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62)。原告支付第三方的公告费690元,由三被告直接支付原告。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