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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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102执181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的(2020)鲁1102民初96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代偿款239811.19元及利息、诉讼费2449元。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上述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审查后于2021年5月6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对本案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3497元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民初960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