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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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龙里晴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龙里县金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龙里晴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龙里县金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费(承包位于龙里县某镇某村某组蛋鸡养殖场,承包期间: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共计359000元; 二、驳回原告龙里县金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龙里县金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1649元,被告贵州龙里晴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