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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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7民初48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7民初48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由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损失628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及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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