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7民初48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7民初48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由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损失628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及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