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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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赫章县财神镇利群劳务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4执1417号 梅云顺: 关于你犯抢劫罪处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思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21年6月17日移送执行,并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金2000元。 执行过程中,梅云顺主动缴纳罚金2000元,本院已依法上缴国库。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思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移送执行标的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