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赫章县财神镇利群劳务专业合作社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4执1417号

梅云顺:

关于你犯抢劫罪处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思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21年6月17日移送执行,并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金2000元。

执行过程中,梅云顺主动缴纳罚金2000元,本院已依法上缴国库。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思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移送执行标的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07-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