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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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伊宁县伊东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伊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与伊东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关于伊东工业园A区防洪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为乙方与苏泰建筑伊犁分公司为甲方签订了《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项目负责人施工工程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伊东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欠原告***工程款3,813,610.7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还款日止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同期报价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利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54.00元,由伊宁县伊东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2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