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黔东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赔偿原告***9321.17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赔偿原告***10991.61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黔东南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8117.24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0元,由原告***负担29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担187元,由被告***负担178元,由被告***、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黔东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