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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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林州市环境保护局 林州市耐克轿车部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林州市耐克轿车部件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6×××1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3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手续的应当于到期前20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续行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