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林州市环境保护局
林州市耐克轿车部件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林州市耐克轿车部件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6×××1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3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手续的应当于到期前20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续行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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