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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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丘县富盈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丘县富盈置业有限公司偿还款项25297元; 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04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