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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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21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元为本金基数,2015年9月12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8%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本金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按照2020年12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