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103民初3910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住***。

负责人:林立凤,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小金、王晓程,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庄章斌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雨桐

书记员林威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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