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103民初3910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住***。 负责人:林立凤,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小金、王晓程,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庄章斌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雨桐 书记员林威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